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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计划

  • 作者:文墨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8-19 15:54:26
  • 为切实做好对特困高考新生的慈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8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和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慈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4:6,市与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高区、经区的分担比例为2:8。救助苘山镇、汪疃镇和草庙子镇特困高考新生所需资金,由市与文登市、环翠区分别按上述比例分担。
      四、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原则。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考新生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原则。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相应数额救助的高考新生,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xx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一式2份,报毕业学校初审。
      (二)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镇(街道办事处)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报所在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拟救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抽查。
      (四)8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2008年度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五)8月25日前,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救助。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对特困高考新生进行救助,是我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开发区救助工作情况,务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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