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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信息时代行业征税体制

  • 作者:思忖者  来源:www.jianzhan18.  日期:2008-5-27 15:08:31
  • 互联网信息行业是伴随社会的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增长方式。它不仅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征税制度、征税政策、征税管理、国际征税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迅猛,潜力巨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转账和安全认证等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互联网的全球普及,使用的人数急剧增加,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日益迅猛。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全球已有仰叨多万企业参与了互联网信息行业活动。1998年,全球互联网信息行业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199年猛增至2400多亿美元。预计2001年将增至3500亿美元,2002年将超过1万亿美元, 2003年将增至13000亿美元。

      在我国,互联网信息行业起步较晚。由于数据传输速度较馒,与国际互联网出口连接的频宽较窄;网络供应商基本都处于亏损的体态;网上安全认证的可信度不太高;网上支付体系的不完善;许多企业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物流送配方式的发展滞后;有关法律制度的缺位,等等原因,使用互联网的人数目前只有1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有15%.但是,我国的互联网信息行业具有很大的潜力。据预测,我国的上网人数将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将增至400万。这将大大地促进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发展。一般经验表明,当上网人数达到1500万-2000万人时,互联网信息行业将会出现盈利点。因此,我国的互联网信息行业将会出现飞速的发展。

      互联网信息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每一次创造财富方式的改变必将带来经济领域的革命。从以劳动力密集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到以资本积聚为基础的工业经济,再到今天以智力创造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无不证明互联网信息行业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这个世纪之交的时刻,知识经济蓬勃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加速,智力成果的创新与发展,随时都改变着经济发展的方式,同时也决定二个国赛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事中取得优势,互联网信息行业正是承载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方式。因此,电子商劣的兴起和拔犀,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和商务模式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厂个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领域的一场变革正如江泽民主席指出的:互联网信息行业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品经营和交易方式,互联网信息行业不仅会改变现有的企业模式,而且将对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信息行业是对传统商务形式的一场革命,对征税带来了新的冲击。由于互联网信息行业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姓、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基本特点,使互联网信息行业对现行的贸易体制、交易方式、信用体系以及政府管理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对现行的征税制度、征税政策、税务管理、国际征税规则和征税法律也带来了新的冲击。

      互联网信息行业对征税产生的各种影响,归根到底将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征税政策和征税征管手段不能迅速跟上,可能使我们应该获得的很多征税流失。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并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取得共识拿出对策。

      如何应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给现行征税制度带来的冲击,世界各国都在思索对策。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把互联网信息行业领域视为一特殊关税区,并实行免征关税和销售税的政策。这一观点已在某些国家得以实践;这种对策具有一定的优点,既能促进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发展,又能回避现行税制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的不适应。但它的缺点也是世人皆知的,一是会较大幅度的缩小税基,形成征税的流失;二是会扰乱国际间的经济秩序,形成新的不公平;三是它只符合少数国家的利益,将会扩大贫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因而,它难以代表国际社会建立镜收新规则的主流思想,难以代表国际征税规则的改革方向。可见,为适应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出现和发展,征税政策的消极应对不是可行的方法,只有积极稳妥的改革现行征税制度才是基本的方向。

      那么,怎样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征税对策呢?我认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 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在制定相关征税政策时,应以现行征税制度为基础,针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的特点,对现行征税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材形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财政风险。

      二 是不单独开征新税的原则。即不能仅仅针对互联网信息行业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不然会导致征税负担的不公平分布,影响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 是保持税制中性的原则。不能使征税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

      四 是征税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可能的税务征收
     
     
    管理水平为前提来制定征税政策,保证征税政策能够被准确的实施。

      五 是维护国家征税利益的原则。应当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互联网信息行业征税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征税利益。

      六 是前瞻性原则。要结合互联网信息行业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征税政策。

      在互联网信息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信息行业不仅对征税产生影响,而且对宏观经济政策和政府行政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发展和管理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目前有关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则正在制定之中。国家税务总局也成立了互联网信息行业征税对策研究小组,今后将根据前面阐述的基本原则,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尽早制定《中国跨国互联网信息行业征税对策框架》, 阐明我国对互联网信息行业国际征税规则的立场,同时还要研究开发互联网信息行业税务管理的技术平台,加快征税管理电子化进程,提高税务管理能力和效率,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行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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